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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带宠物、车厢内饮食或将被罚20-50元!《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

发布时间:2019-09-12 10:35:42   来源:互联网   阅读:0

昨日,市人大常委会举行《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,全面推进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。

据悉,《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,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条例》共7章58条,围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,保护区管理、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,聚焦乘客权益、乘车规范和乘车安全。

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获得授权,

可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

据悉,《条例》明确了轨道交通的管理体制,明确了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,提出政府主导、统筹规划、安全便捷、服务公众的发展原则,同时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《条例》规定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。《条例》还明确要求推动轨道交通规划衔接;协调轨道交通与周边环境关系;严格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;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标准。

《条例》在保障乘客权益的同时,也明确规范了轨道交通乘车行为。如对吸烟,躺卧,在列车车厢内饮食,携带宠物和畜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,使用滑轮鞋、滑板、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情形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。违反者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警告或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在轨道交通内随意涂写、刻画、损坏设施等行为,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警告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针对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进行电影、电视、广告等摄制活动或者进行商业宣传、销售活动,《条例》也明确了相关规定。

此外,《条例》还强化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,用较大的篇幅对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、运营安全的多种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,如非法拦截车辆,故意阻碍车门、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,擅自进入隧道、轨道等禁入区域,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、开关装置等行为,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,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
我市已组建了3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

记者从会上获悉,为加强对《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《条例》颁布后,我市组织发改、司法、城管、交通运输、公安以及轨道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研究、强化沟通,组建了三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。

一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派2人,与轨道公司合署办公,参与1号线保护区巡查,按照《条例》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。二是市司法局为轨道公司开展行政法规培训并组织考试,完成轨道公司145人行政执法取证工作,确保开通后列车车厢、每个车站都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巡视,负责《条例》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。三是轨道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调研,完成36名民警、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、培训,在每个车站设置警务室,确保每个车站都有警务人员负责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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